服務說明-型式驗證
服務項次說明 | 感測種類 | 感測裝置送測數量 | 執行測試所需時間 | 報價 (新台幣未稅) |
說明 | 送測裝置的測試數據下載與傳輸 |
實地場域測試 | 粒狀物 (PM2.5) |
3部 (同型號) |
14日曆天 (不含安裝) |
53,000 | 測試地點:新竹市東區 | 1. 直接由內部儲存數據卡讀出,或 2. 由申請人提供軟體程式擷取數據、或 3. 提供通訊協定方式供測試執行機構人員以數位方式記錄數據、或 4. 提供通訊協定方式供測試執行機構人員以數位方式記錄數據(另外收費) |
氣狀物 (O3、CO) |
44,000 | |||||
實驗室評估 | 粒狀物 (PM2.5) |
35日曆天 | 248,000 | |||
氣狀物 (O3、CO) |
7日曆天 | 57,000 |
申請人注意事項
- 申請型式驗證之感測裝置以同時具備無線傳輸與有線傳輸(或數據儲存為宜)
- 為確保實地場域技術服務品質,使測試結果具代表性,於環境濃度低時(如每年夏季),我方保留暫停服務之權利。
- 申請型式驗證者,需提供同廠牌同型號感測裝置共三部。
- 提供量測數據下載、傳輸之操作方法與說明文件。
- 測試開始前1個工作天於執行機構通知地點完成儀器的定點安裝與試運轉。
- 實地場域測試期間,申請人不得要求執行機構提供參考值進行感測裝置的調整與校驗。
- 除特殊狀況經雙方協調同意,實驗室評估期間以不執行感測裝置的調整與校驗為原則。調整或校驗後所有測試參數需重新執行。
- 型式驗證的測試執行期間(限實驗室系統評估),若有裝置故障,申請人可選擇使用備機或維修後之故障感測裝置繼續執行測試,備機更換以一部為限。
- 空品感測物聯網布建參與相關辦法請參考,環境感測物聯網
詳細請參考空氣品質感測裝置性能測試驗證作業須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