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說明-型式驗證

服務項次說明 感測種類 感測裝置送測數量 執行測試所需時間 報價
(新台幣未稅)
說明 送測裝置的測試數據下載與傳輸
實地場域測試 粒狀物
(PM2.5)
3部
(同型號)
14日曆天
(不含安裝)
53,000 測試地點:新竹市東區 1. 直接由內部儲存數據卡讀出,或
2. 由申請人提供軟體程式擷取數據、或
3. 提供通訊協定方式供測試執行機構人員以數位方式記錄數據、或
4. 提供通訊協定方式供測試執行機構人員以數位方式記錄數據(另外收費)
氣狀物
(O3、CO)
44,000
實驗室評估 粒狀物
(PM2.5)
35日曆天 248,000
氣狀物
(O3、CO)
7日曆天 57,000


申請人注意事項


  1. 申請型式驗證之感測裝置以同時具備無線傳輸與有線傳輸(或數據儲存為宜)
  2. 為確保實地場域技術服務品質,使測試結果具代表性,於環境濃度低時(如每年夏季),我方保留暫停服務之權利。
  3. 申請型式驗證者,需提供同廠牌同型號感測裝置共三部
  4. 提供量測數據下載、傳輸之操作方法與說明文件。
  5. 測試開始前1個工作天於執行機構通知地點完成儀器的定點安裝與試運轉。
  6. 實地場域測試期間,申請人不得要求執行機構提供參考值進行感測裝置的調整與校驗
  7. 除特殊狀況經雙方協調同意,實驗室評估期間以不執行感測裝置的調整與校驗為原則。調整或校驗後所有測試參數需重新執行。
  8. 型式驗證的測試執行期間(限實驗室系統評估),若有裝置故障,申請人可選擇使用備機或維修後之故障感測裝置繼續執行測試,備機更換以一部為限。
  9. 空品感測物聯網布建參與相關辦法請參考,環境感測物聯網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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